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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扬州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增至1350元。

2019年7月3日,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019年7月1日起,扬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60元调整至90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也由1290元增加至1350元,月增加60元

原发放标准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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