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资料图)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摘要、《“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
股计划”)及摘要等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相关事项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
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
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
事;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
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或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
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将激励计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的情形。
合法、有效。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
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
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奋斗者”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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