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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6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使用“云哨”平台网络巡查发现,抖音平台上某探店达人账号发布的一则23秒视频涉嫌严重广告违法:该视频前3秒为提要部分:顾客向老板脸上泼水杯中的水,并说“满意个屁啊,我要曝光你这家店”。当观众以为这是一条消费纠纷时,正片画风陡然一转——顾客说:“价格这么便宜,还做得这么好看!”老板问:“头发做这么好看不好吗?”顾客理直气壮地回答:“肯定不好啊!明天带我一车的姐妹过来做头发!”老板喜上眉梢地说:“我等你!”

原来这竟是一条打着探店分享幌子的“种草”类广告!这条蕴含“流量密码”的视频看似赚足了眼球,但伤害了“探店委托人”和“粉丝”,以侮辱人格形式进行探店推广,遭致了“粉丝”的集体反感,起到负向推广效应。

早在今年3月,《抖音社区自律公约》明确规定:“发布虚构内容时,需在显著位置、形式明确标注相关视频系演绎。”该视频既未标明系“演绎作品”,也未标明“广告”,一旦内容被“粉丝”或观众信以为真后模仿,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毕竟即使是店家,也不愿被消费者“泼水”侮辱。

执法人员查明,涉案理发店于2023年2月18日与玉环某广告公司签订《商家合作协议》,约定由每月至理发店拍摄视频、制作视频广告一次,并在相关抖音号对外发布视频商业广告,双方合作期限一年,合作费用2980元。2023年5月3日,广告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派人至理发店场所拍摄探店视频。视频录制完成后,由广告公司进行制作,并于2023年5月5日在其管理的抖音号对外发布。

最终,理发店作为广告主虽未参与涉案广告内容的创作和发布,但涉案广告系在其经营场所拍摄。其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未对视频广告内容予以审核,故应承担相应责任,玉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广告公司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通过向店家“泼水加辱骂”等形式吸引消费者点击,但忽略向他人脸部泼水扰乱公共秩序、使用侮辱人格的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作为营销卖点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且发布视频未标明“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7)项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该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合并处以罚没款合计23248.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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