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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遗弃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遗弃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该罪。 同时,遗弃行为情节不恶劣,并不意味着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几种恶劣情节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等。